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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巧芯突被拐杖擊中手臂 柯建銘涉過失傷害起訴

記者 潘千詩 報導
發佈時間:2026/02/12 11:10
最後更新時間:2026/02/12 11:10
柯建銘拐杖擊中徐巧芯。(圖/TVBS資料畫面)
柯建銘拐杖擊中徐巧芯。(圖/TVBS資料畫面)

立法院院會去年3月25日審議國民黨所提兩公投案,晚間7時許,民進黨立院黨團總召柯建銘手持拐杖敲桌抗議,拐杖卻噴飛打到國民黨立委徐巧芯手臂,讓她嚇得尖叫,徐巧芯去台大開驗傷單後提告。台北地檢署認為,蓄意敲桌顯然不符意見表達,自不在《憲法》保有立委享有立法院內言論免責權保障之列,今(12)日依過失傷害罪嫌起訴柯建銘。

柯建銘持兩節拐杖。(圖/TVBS資料畫面)
柯建銘拐杖擊中徐巧芯。(圖/TVBS資料畫面)
柯建銘拐杖擊中徐巧芯。(圖/TVBS資料畫面)

 

柯建銘偵訊時辯稱,拐杖分離彈飛,導致徐巧芯受傷並無相當因果關係。但檢察官調查,柯建銘以拐杖敲擊桌面致彈飛,擊中徐巧芯右側下手臂受傷,雖非故意,但依情節應為可注意而不注意,屬於過失行為。

徐巧芯右側手臂受傷紅腫。(圖/TVBS資料畫面)

依釋字435號意旨 認拐杖敲桌是蓄意

檢察官依據釋字435號意旨,《憲法》第73條規定,立委在院內所為之言論及表決,對院外不負責任,旨在保障立委受人民付託之職務地位,並避免國家最高立法機關之功能遭致其他國家機關之干擾而受影響。為確保立委行使職權無所瞻顧,此項言論免責權之保障範圍,應作最大程度之界定,舉凡在院會或委員會之發言、質詢、提案、表決以及與此直接相關之附隨行為,如院內黨團協商、公聽會之發言等均屬應予保障之事項。越此範圍與行使職權無關之行為,諸如蓄意之肢體動作等,顯然不符意見表達之適當情節致侵害他人法益者,自不在憲法上開條文保障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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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經判決確定,應推定為無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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