謝長廷和蘇貞昌的發票內容,不管是辦公室人員買衣服或是去高級餐廳,檢察官都認定是公務支出,但同樣在藥局買藥,謝長廷的部屬發票,算公務,呂秀蓮的隨扈則被認定,是用朋友的發票來核銷屬於貪污,同地點買東西,偵查結果卻大不相同!
TVBS記者李晴:「從檢方公佈的謝長廷消費明細可以看到,謝長廷同樣有在百貨公司�消費,不過呂秀蓮和謝長廷的部屬,他們都在百貨公司,地下2樓的藥局買藥,呂秀蓮的部分則是被認定貪污,謝長廷的部分就是因公支出。」
呂秀蓮和謝長廷的發票,不約而同都出現SOGO地下室的千福藥局,買藥品,也成了報特別費的證據;只是差別在於,檢方認同,謝長廷是犒賞辦公室主任陳健仲,因為日本交流協會外交官的小孩尿布疹,陳健仲買藥致贈,先刷卡墊付。
但從89年5月開始,呂秀蓮的職員蘇妍妃提供一大堆在百貨公司,買衣服消費的發票,但比較看看謝長廷的辦事處主任陳雨鑫,他也在百貨公司買T恤,檢方認定,這是因公支出。
還有包括陳雨鑫妻子,刷卡買「找回自信」和「海邊的卡夫卡」等書籍,檢方也同意,這是謝長廷授權陳雨鑫買書送朋友。
仔細計算,陳雨鑫獲得謝長廷授權,因公招待的部分有14萬374元;犒賞的部分,大約是1萬5千890元。
但陳雨鑫拿他人付費發票來報銷特別費,則有2萬4796;其中在同一天、同一家餐廳,用別人的名義,分開刷了3次3732元的卡,最後被認定有罪,但陳雨鑫獲得職權不起訴。
只是謝長廷的發票內容每項都有備註,是如何因公使用,呂秀蓮的卻支字未提;從2人特別費的發票細項,不難看出,消費內容其實一樣多元,名目眾多,但那一筆算是公務,還是進了私人口袋,認定的結果卻是大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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