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案的各項卷證,要不要還給「總統府」,台灣高院晚間將原裁定撤銷,發回台北地院更審,也就是說總統府方面還有機會要回,另外包括吳淑珍等4名被告則是抗告駁回,無法取回證物,而且日後不能再提出抗告。
記載「支出明細」的發票,是國務費案中關鍵的證物之一,這些開庭,甚至是定讞的依據,是不是要「歸還」給總統府,引發爭議。
先前,台北法院裁定「不還」,總統府不滿,立刻提出抗告,台灣高等法院也抽籤,組成合議庭審理,情勢看起來似乎有點「逆轉」。原因是,這個歸還抗告案,關於陳水扁總統的部分合議庭撤銷原裁定,發回台北地院更裁,等於是否決先前判決;另外,4名被告吳淑珍、馬永成、林德訓、陳鎮慧所提抗告,則是被駁回,而且不得再抗告。
拖了一整年,國務費案持續延宕,吳淑珍只出了一次庭,之後不斷請「病假」,突然,總統府發函以「機密文件」為由,要求台北地院歸還所有卷證資料,但10月5日被地院拒絕,同時裁定這些卷證資料「不是機密」。
只是,高院「發回更裁」,後續發展又會是如何,肯定將引發關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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