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台海周邊發生多起海纜遭破壞的情況,為強化海纜防護,立法院會今(9)日三讀修正通過「海纜七法」的《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修正案等3法,明定破壞自來水海底管線、天然氣管線、海底電力電纜等故意犯,最高可處7年有期徒刑、罰1000萬元,並一律沒收犯案船隻。
事實上,海纜遭破壞後維修不易,費用又動輒上千萬,但依然得耗費大量成本復原,畢竟這些「數位生命線」維繫著台灣本島及外島的通訊和民生運作,如何防範不明船隻惡意破壞,成了賴政府當前面臨的迫切課題之一。
立法院會今日三讀修正通過《電業法》第71條之1、《天然氣事業法》第55條之1、《自來水法》第97條之1。三讀條文明定,以竊取、毀壞或其他非法方法,危害天然氣卸收、儲氣等設備,及擴大納入的自來水事業海底送水管線與公共安全有關的自來水事業取水、貯水、導水、淨水、送水、配水必要設施或設備,以及海底電力電纜功能運作正常運作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併科1000萬元以下罰金。
過失犯則比照《電信管理法》現行規定,過失破壞者處6個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200萬元以下罰金。此外,三讀條文也增訂,對犯罪所使用的工具、船舶或其他機械設備,不問所屬何人所有,一律沒收,杜絕不法再犯。
保護海纜!「海纜7法」加嚴
事實上,海纜安全具其重要戰略意義,但近來卻屢傳遭人為蓄意破壞,引發各界擔憂台灣的聯外通訊正面臨重大安全威脅。行政院今年9月中修正包括《電信管理法》、《電業法》、《天然氣事業法》、《自來水法》、《氣象法》、《商港法》和《船舶法》等「海纜7法」。
「海纜7法」主要內容包括加重破壞者的刑罰,故意最高可處7年徒刑,併科罰金最高1000萬元和沒收犯罪工具船隻、強制船舶開啟自動辨識系統(AIS),以應對中國的灰色地帶侵擾和確保民生基礎設施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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