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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矚目的馬英九特別費案,上午10點,高院二審宣判,法官延續一審判決,認定特別費是實質補貼,馬英九沒有用詐術騙取,也沒有不法意圖,所以駁回檢方的上訴,換句話說,馬英九二審還是無罪;其中,背信部分確定定讞,貪污部分檢方還可以再上訴。
宣判結果出爐,高院法庭內外響起一陣歡呼,特別費案,馬英九二審無罪,代表出庭聆聽判決的律師,終於放下心裡的大石頭。
馬英九辯護律師薛松雨:「二審甚至比地院判決更明確,認為馬有這個身分,就可以拿(特別費)1/2,制度設計是雙軌制的,分成2部分,馬也不必有這樣的承諾,更何況最後他把錢都用在公益上了。」
律師說,馬英九對自己的清白有信心,無罪判決是他們預期的結果,二審判決,延續一審法官的觀點,對特別費的性質做出了統一定論。
法官認定,特別費屬於首長的實質補貼,領據部分一旦完成核銷,就應該視為「因公支用」完畢,不多退也不少補,不涉及刑事責任;第二點,馬英九是依照慣例支領特別費,作業流程早就變成首長和會計人員互相信賴,沒有使用詐術。
最後,法官指出,馬英九月收入25萬,大於檢方說的14至15萬,所以有能力按月給周美青20萬;另外,市長任內公益捐款5150萬,遠超過領據支領的1530萬,認定無主觀犯意。
前後4個月、3次開庭,沒有新的不利事證,無罪判決有跡可尋;其中背信部分,二審定讞,貪污部分可以上訴到最高院,但檢方上不上訴還沒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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