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2年7月2日夜間,1位泰籍移工在苗栗竹南騎自行車,遭3輛車接連撞輾致死,其中第1輛車駕駛為酒駕,第3輛車是無照駕駛,且事後肇事逃逸。民眾黨立委林國成今(17)日指控,苗栗地檢署未依涉外事件程序通報泰國官方,且於去年11月以「不起訴」偵結,再議亦以「無告訴代理人」駁回,導致遺屬求助無門,針對程序瑕疵,直指是「制度性吃案、縱放酒駕無照肇逃」,怒批丟臉丟到國外。
林國成今日舉辦記者會,就他立院質詢及調閱的相關文件,指出本案偵辦過程存在多項嚴重瑕疵。其中,檢方送交鑑定之證據不全,8項影證僅送4項,且未送警方監視器影帶,導致鑑定單位誤判被害人未開啟車燈為主要肇責。
林國成說,檢察官於不起訴書中,多次引用無照肇逃蔡女說詞:「以為撞死狗」,輕忽被害移工人性尊嚴,且泰辦處於取得不起訴書後,難以向被害家屬轉譯此段貶損被害人人格之文字。林國成再指,高檢署要求苗檢再行發查,檢察官卻仍蓄意壓案,高檢署台中分署雖以本件無告訴代理人駁回再議,但113年1月8日有另發交苗栗地檢署要求再分案查明,至今仍無下文。
對此,泰國貿易經濟辦事處表示,希望來台灣工作的泰國移工,都能得到台灣法律的保護與公平對待; 也盼日後有關泰籍移工發生任何重大人身侵害、甚至於不幸死亡的事件,台灣能通知泰辦處,協助被害移工或遺屬給予法律權益的維護,不要再發生因為沒有告訴代理人,刑事案件不起訴,縱放犯罪的事情;最後希望以後官方文件,勿再使用不雅或不當的字眼形容被害人受害的經過,因為我們無法逐字轉譯給遺屬,也會傷害遺屬對台灣的情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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