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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權?蕭美琴爆「帶私酒返台」要求免查 財政部發聲澄清了

責任編輯 陳希潔 報導
發佈時間:2024/04/21 23:11
最後更新時間:2024/04/21 23:11
準副總統蕭美琴。(圖/TVBS資料畫面)
準副總統蕭美琴。(圖/TVBS資料畫面)

社群網站爆料,聲稱副總統當選人蕭美琴要求關務署免私酒查驗。財政部表示,蕭美琴奉調返國申請自用酒品通關,經審核符合相關規定,依法同意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

財政部指出,未來於申報進口時,除1公升免稅外,超過部分均應依法課稅。

 

財政部透過新聞稿說明,依據規定,輸入供自用的酒類,數量未超過5公升者,免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超過該數量,且經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者,可以憑財政部核發的同意文件輸入。

另外,依進口酒類查驗管理辦法第3條第1項第2款規定,進口酒類經財政部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1款至第3款規定,免予查驗。

財政部表示,本案經審核符合關稅法第49條第1項第3款後段「政府派駐國外機構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規定,因此依法同意本案不需要取具菸酒進口業許可執照,並免辦理進口酒類衛生查驗,與其他一般外交人員返國任職的程序規定完全相同。
 

財政部說明,依政府派駐國外人員任滿調回攜帶自用物品辦法第3條第1款規定,超過1公升的酒類非屬入境旅客攜帶行李物品報驗稅放辦法第11條規定免徵進口稅的品目,因此酒類超過1公升部分,尚無免徵關稅的適用。

財政部指出,經基隆關查證,目前尚無蕭美琴為進口人報運進口的案件,未來如申報進口,酒類除1公升免稅外,超過部分均應依法課稅(含關稅、營業稅及菸酒稅)。(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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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蕭美琴#副總統#酒品#私酒#查驗#關務署#財政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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