媒體報導國民黨重量級政治家族成員涉嫌家暴,引發各界譁然。根據《鏡週刊》報導,該名政治人物疑似長期家暴妻小,甚至導致妻子與未成年子女身心受創。對此,媒體人指出,基於「家暴防治法」規範,媒體不得披露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的身分資訊,直言「所以,不要再問為什麼不報導身份了」。
名嘴黃揚明在臉書發文貼出「家暴防治法規範」,宣傳品、出版品、廣播、電視、網際網路或其他媒體,不得報導或記載有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之姓名,或其他足以識別被害人及其未成年子女身分之資訊。但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更多新聞:台灣「每10步就有什麼」?全場秒答這2種:多到數不清
一、被害人為成年人,經本人同意;受監護宣告者並應取得其監護人同意。
二、犯罪偵查機關或司法機關依法認為有必要。
違者,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六十萬元以下罰鍰,並可沒入違反規定之物品、令其限期移除內容、下架或其他必要之處置;屆期不履行者,得按次處罰至履行為止。
黃揚明也直言,「所以,不要再問為什麼鏡週刊不報導身份了。」
更多新聞:石門水庫解渴!一早「千人祈雨」奏效了 圍觀嗨喊:感動
針對此事件,國民黨文傳會主委李彥秀受訪表示,從媒體上報導,無從判斷到底是哪一位人士,但家暴零容忍是國民黨女性立委長期關注的,也是一直是國民黨重要的政策之一,社福單位已經進一步介入了解,為了保護未成年的子女,應該避免對於家庭跟未成年子女造成進一步的傷害,還給受家暴當事人一個比較安全的空間比較重要。
《TVBS》提醒您:
◎拒絕家暴,尊重身體自主權,請撥打110、113
◎法律扶助基金會:(02)412-8518
◤Blueseeds永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