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智冠文理補習班負責人王冠智(王冠睿)遭控,曾性侵補習班學生,且該生當時年僅 13歲。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今(26)日陪同受害者A小姐,及人本教育基金會主任秘書陳志遠、台北律師公會犯罪被害委員會主委陳孟秀律師舉行記者會,要求教育局針對補習班的灰色地帶採取積極作為,擴大清查是否有其他學生受害。王婉諭亦鼓勵潛在受害者不要害怕,主動與A小姐或立委辦公室尋求協助,共同釐清真相、爭取權益。
談及補習班性侵學生事件,受害者A小姐說,這些血淚斑斑的故事真實在你我周遭上演,相信 2023年的今天,台灣的社會風氣已然進步成熟到願意看見、聲援社會角落中的林奕含/房思琪,後續會勇敢配合相關調查,讓事實完整揭露,保護更多的受害者,也希望全體社會、家長們能作後盾,相信隱忍多年的傷痛,會因為大家一起勇敢,終能慢慢療癒。
王婉諭強調,性暴力是犯罪行為,只有可以阻止性暴力事件發生的人需要負責,而那個人就是犯罪者。接著,王婉諭委員代A小姐念出聲明,呼籲更多潛在的受害者,不要再害怕,請主動求助高雄市教育局、人本教育基金會、王婉諭委員辦公室,讓相關單位能夠協助你們。
王婉諭說明,根據監察院「政府對防範兒少性侵案件執行成效」調查報告,76%的加害者都是與受害學生、兒童明顯權勢不對等的老師、教練或長官,他們有規劃、有目的地利用自身權勢,獲取學生的信任,這導致兒少在事發後陷入混亂感,感到孤立無援,擔心說了也沒人會相信。
王婉諭提及,目前《刑法》規定性侵不滿14歲兒少的追訴期是20年,但澳洲皇家兒童性侵調查發現,倖存者平均花23.9年才第一次揭露同年性侵的經歷,往往已經超過刑法上的追訴期,應該考量兒少性侵的特殊性,將追訴期從成年後起算。
陳志遠表示,雖本案非屬校園性平事件,高雄市教育局應依《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規定對本案進行調查,且因事件性質與校園性侵相近,市府仍可借重所設性平會的專業委託調查,並應針對該補習班老師曾授課班級的學生資料,進行擴大調查。
陳志遠說明,學校或補習班的師對生性暴力事件,絕大多數的加害者會一再使用相同手法,如果未被揭露阻止,將會持續多年,造成多人受害,請教育部研議修正相關法規,讓類似案件的擴大調查,成為正式調查制度的一部分。
台北律師公會犯罪被害委員會主委陳孟秀律師表示,沒有一個理想的被害人劇本,當司法實務、社會大眾會期待一個理想的被害人,甚至質問當時為什麼不掙扎、呼救、逃跑、揭穿的時候,都忽略了類似案件多是熟人所為,大部分的被害人當下不知如何反應自處。
陳孟秀說明,唯有社會理解「沒有一個完美的受害人」此一事實,被害人的聲音才能說出來,也唯有被害人說出來,才能阻止這樣的犯罪行為再次發生,所以要一再告訴A小姐沒有錯,錯的是性暴力的犯罪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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