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柬埔寨「豬仔」事件再度發生,立法院會今(19日)三讀通過《人口販運防制法》修正案,提高人口販運加害人相關刑責,未來犯罪分子把人騙到機場,即使被警方勸回或救回,犯行未遂,最高仍可處7年有期徒刑。
三讀條文明定,提高人口販運加害人相關刑責,以增強預防及嚇阻效果,同時增訂安置被害人的多元途徑,強化被害人的權益保障。
三讀條文新增以強暴、脅迫、恐嚇、拘禁、監控、藥劑、詐術、催眠術或相類方法使人提供勞務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300萬元以下罰金;若意圖營利犯前項罪者,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被害人如未滿18歲,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5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要罰。
根據三讀條文,利用不當債務約束、他人不能、不知或難以求助處境,扣留重要身分證明文件,使人從事勞動與報酬顯不相當的工作,或實行依我國法律有刑罰規定的行為者,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100萬元以下罰金。
內政部指出,這次修法主要是避免「柬埔寨事件」再度發生,因此擴大處罰嚴懲不法,新增犯罪份子如剝削,並且利用被害人實行依台灣法律有刑罰的行為,最低可處1年以上有期徒刑、最高可處7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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