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招募他人到國外當「豬仔」 立院三讀:最重關7年、罰2000萬

記者 黃韋銓 報導
發佈時間:2023/05/09 09:52
最後更新時間:2023/05/09 09:52
詐騙集團猖獗。(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詐騙集團猖獗。(示意圖/shutterstock達志影像)

為遏止新興組織犯罪,立法院院會9日三讀修正《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增訂意圖使他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實行犯罪,而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招募未成年加重其刑至2分之1,因此最重將處10.5年。

現行《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僅規定,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處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新台幣1000萬元以下罰金,然而、近年犯罪組織招攬民眾至柬埔寨等國家,從事電信詐欺、性剝削、勞力剝削,立法院院會今上午三讀通過《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案,嚴懲意圖使他人出國實行犯罪,而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的行為。

 

詐騙集團囚禁豬仔。(示意圖/TVBS)

三讀條文新增規定,意圖使他人出中華民國領域外實行犯罪,而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者,處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得併科2000萬元以下罰金,且成年人招募未滿18歲之人加入犯罪組織、指揮他人招募、具公務員或經選舉產生的公職人員身份,均加重其刑至2分之1。

此外,三讀條文也新增,招募他人加入犯罪組織、資助犯罪組織的沒收規定,明定擴大沒收範圍,徹底剝奪組織犯罪的不法所得;另將原本「經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者」不得登記為公職候選人的規定,修正為「經有罪判決確定者」就不得登記。
 

◤Blueseeds永續生活◢

👉天然護膚市場升溫!無添加敏肌也可用

👉精油保養最低49折再享1111折111

👉0水保養・以油養膚,精油保養快跟上


台灣政局風雲

#立法院#詐騙#豬仔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492

0.0763

0.22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