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桂宏誠 (民主文教基金會董事長、世新大學兼任副教授,曾任公務人員保障暨培訓委員會委員)
中國大陸日前高調公開,台灣人民楊智淵因涉嫌「分裂國家罪」遭逮捕的訊息。有別於以往台灣人民在大陸遭逮捕或判刑,多係因「間諜」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且犯罪地點至少包括了在大陸地區,但楊智淵遭指控的「犯罪地點」,卻是在台灣而非大陸地區。
 
更值得深思的意涵是,楊智淵案是中國大陸首次動之以其刑法的「分裂國家罪」,不僅象徵開始著手以法律直接打擊台獨分子,更還具有正在進行「實質統一」的高度政治意義。同時,此刻中國大陸對楊智淵下手,也意味了台灣只要愈趨獨,就將物極必反地愈將趨向被統。
相較於去年4月已服刑期滿返台的李明哲,其犯罪事實包括2012年8月至2016年初,在福建、廣東、廣西等地多次組織及參與「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甚至還聲稱「我從來不覺得要排斥暴力革命」。李明哲的犯罪地點是在大陸地區,犯罪時間是在馬英九執政時期,因兩岸雙方具有九二共識的互信基礎,所以他才在民進黨全面執政後的2017年3月,於進入大陸地區後遭到逮捕與判刑。
 楊智淵除了遭指控涉嫌犯罪的地點是在台灣地區外,主要犯罪時間是在2019年時擔任推行「急獨」路線的「台灣民族黨」副主席,2020年代表「一邊一國行動黨」參選立法委員,以及還在香港「反送中」運動期間,高調串聯分裂勢力為「港獨」站台,鼓動「多獨合流」。去年1月9日楊智淵前往大陸發展,直到8月初美國眾議院議長裴洛西訪台後,大陸相關部門才開始對楊智淵實施刑事拘傳審查。
中國大陸刑法第103條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是犯罪行為,而過去到中國大陸旅遊或經商者中,在台灣從事過台獨運動者也所在多有。然而,過去只要兩岸關係良好,或精確來說是台獨分裂勢力不足以動搖兩岸同屬一中的局勢,大陸當局並不至於對他們動手且繩之以「分裂國家罪」。因此,楊智淵案凸顯了大陸當局認為台獨勢力的氣焰高漲,而台灣內部對此趨勢已無能力遏制。
正因如此,就如同去年8月後中共解放軍不時跨越「台海中線」,用意之一是宣示台海中線只存在於兩岸同屬一中的共識之下。中共認為,台灣的政情既然已擺向台獨和拒統,那麼台灣人即使在台灣地區的行為,中國大陸地區當局也得對之行使具有主權意義的刑事管轄權。
換言之,楊智淵案對當前的兩岸關係具有的指標性意義,在於中共面對台灣地區當局愈趨邁向「實質台獨」,他們相對地就對台灣地區採取愈趨「實質統一」的作為。而且,相信今後台灣只要愈獨,中共就會採取更多愈統的政策和措施。
中國大陸日前高調公開,台灣人民楊智淵因涉嫌「分裂國家罪」遭逮捕的訊息。有別於以往台灣人民在大陸遭逮捕或判刑,多係因「間諜」或「煽動顛覆國家政權」罪,且犯罪地點至少包括了在大陸地區,但楊智淵遭指控的「犯罪地點」,卻是在台灣而非大陸地區。
更值得深思的意涵是,楊智淵案是中國大陸首次動之以其刑法的「分裂國家罪」,不僅象徵開始著手以法律直接打擊台獨分子,更還具有正在進行「實質統一」的高度政治意義。同時,此刻中國大陸對楊智淵下手,也意味了台灣只要愈趨獨,就將物極必反地愈將趨向被統。
相較於去年4月已服刑期滿返台的李明哲,其犯罪事實包括2012年8月至2016年初,在福建、廣東、廣西等地多次組織及參與「顛覆國家政權」的活動,甚至還聲稱「我從來不覺得要排斥暴力革命」。李明哲的犯罪地點是在大陸地區,犯罪時間是在馬英九執政時期,因兩岸雙方具有九二共識的互信基礎,所以他才在民進黨全面執政後的2017年3月,於進入大陸地區後遭到逮捕與判刑。
中國大陸刑法第103條規定「組織、策劃、實施分裂國家、破壞國家統一的,……」是犯罪行為,而過去到中國大陸旅遊或經商者中,在台灣從事過台獨運動者也所在多有。然而,過去只要兩岸關係良好,或精確來說是台獨分裂勢力不足以動搖兩岸同屬一中的局勢,大陸當局並不至於對他們動手且繩之以「分裂國家罪」。因此,楊智淵案凸顯了大陸當局認為台獨勢力的氣焰高漲,而台灣內部對此趨勢已無能力遏制。
正因如此,就如同去年8月後中共解放軍不時跨越「台海中線」,用意之一是宣示台海中線只存在於兩岸同屬一中的共識之下。中共認為,台灣的政情既然已擺向台獨和拒統,那麼台灣人即使在台灣地區的行為,中國大陸地區當局也得對之行使具有主權意義的刑事管轄權。
換言之,楊智淵案對當前的兩岸關係具有的指標性意義,在於中共面對台灣地區當局愈趨邁向「實質台獨」,他們相對地就對台灣地區採取愈趨「實質統一」的作為。而且,相信今後台灣只要愈獨,中共就會採取更多愈統的政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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