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扁家洗錢案作偽證 陳敏薰改判緩刑


發佈時間:2012/06/13 08:3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前101董座陳敏薰,因為在扁家洗錢案作偽證,一、二審分別被判處1年半和8個月徒刑,昨天更一審宣判,承審法官考量她過去擔任開發金董事和101董座,克盡職守,努力拓展國際事務,加上犯後深感懊悔,沒有再犯之虞,決定給予3年緩刑的機會,不過在緩刑期間必須提供160小時的義務勞務。

前101董事長陳敏薰(2009.11.24):「我實在兩難。」

一句「兩難」,101前董座陳敏薰說出內心煎熬,因為她為扁家洗錢案出庭作證,卻沒說實話,被檢方依偽證罪起訴,直到上訴二審後,才認罪。

陳敏薰(2009.11.24):「為什麼我一審的說法和這一次有所不同,那是因為,那實在是…,那實在是人性和情義衝突矛盾。」

一段話被淚水打斷了好久,檢察官查出,陳敏薰為爭取連任開發金控董座,或大華證券董事長,曾給吳淑珍1千萬,一審時,陳敏薰始終強調是政治獻金,被法官認定涉嫌作偽證,判處1年半徒刑,雖然二審陳敏薰認罪,高分院改判8個月,但並未給予緩刑。

不過12日更一審宣判,承審法官考量陳敏薰過去擔任開發金董事或101董座,都能恪盡職守,努力拓展國際業務,加上沒有前科,也為之前作為感到後悔,沒有再犯之虞,決定給她緩刑3年的機會,但陳敏薰為公司經營權,混淆政商分際,合議庭也要求陳敏薰在緩刑時間,要提供160小時的義務勞務,以此自我警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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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敏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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