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南市議長賄選案,檢方傳喚多名議員、涉案關係人到案,6日下午再傳喚前台南市副議長李文俊、議員黃麗招到案,訊後認為2人有串供、滅證之虞,向台南地院聲押。南地院今(8)日開聲押庭,法官下午裁定,李文俊當庭釋放請回,黃麗招則被法官裁定羈押禁見,黃也成為此次賄選案中,首位被羈押的現任市議員。
台南正副議長賄選案,3日檢方傳喚民進黨籍台南市新科議長邱莉莉、副議長林志展,以及3名跑票的國民黨議員張世賢、李文俊、李鎮國,以及無黨籍市議員黃麗招等人到案,分別以10萬至50萬元交保,而民進黨前中執委郭再欽則被裁定羈押禁見,一度被列為關係人的圓山開發集團總裁楊志強,則是無保請回。
另外,台南市漁會理事長林士傑,則是傳喚未到案,一度人間蒸發,其女也是新科民進黨市議員林依婷,則向檢方供稱,爸爸登山後失聯,但林士傑卻在檢察官簽發拘票後,6日由律師陪同赴地檢署說明,檢方認為林士傑有逃亡之虞,且供詞與其他證人有歧異,向法院聲押獲准。
目前法院已裁定郭再欽、林士傑,以及台南市地政局約聘人員黃怡萍獲准,檢調也於6日再度傳喚李文俊、黃麗招到案,並向法院聲押禁見。台南地院行政庭長指出,檢察官登載之聲請書,足使一般人相信,其就本次正副議長選舉,涉犯《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100條,罪嫌重大,且與其他共犯利害關係一致,有串供滅證之虞予以羈押、禁見。
至於李文俊則是在訊中,否認犯行,且法官認為,檢察官提出之證據,無法確認其有共同行求賄賂他人之犯意聯絡、行為分擔,不符羈押要件,駁回檢方聲押,將李文俊當庭釋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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