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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度酒駕才遭民進黨開除黨籍 中選會今撤銷劉治竑登記

記者 吳紹瑜 報導
發佈時間:2022/10/19 11:46
最後更新時間:2022/10/19 11:46
劉治竑在今年4月酒駕撞車被判刑5個月,中選會今(19日)宣布,劉治竑不符《選罷法》規定,不予公告為候選人。(圖/翻攝自劉治竑臉書)
劉治竑在今年4月酒駕撞車被判刑5個月,中選會今(19日)宣布,劉治竑不符《選罷法》規定,不予公告為候選人。(圖/翻攝自劉治竑臉書)

民進黨苗栗縣議員劉順松今年8月病逝,其子劉治竑獲黨徵召參選延續父志,不料劉治竑在今年4月酒駕撞車,依《公共危險罪》被判5個月,還被檢方查出是第3度酒駕,因此不准易科罰金,14日已發監執行。為此,中選會今(19日)宣布,劉治竑不符《選罷法》規定,不予公告為候選人。

苗栗縣議員第4選舉區候選人劉治竑,力拚延續父志,日前被檢方查出曾3度酒駕、酒駕撞車,依《公共危險罪》被判5個月,16日才遭民進黨苗栗縣黨部撤除提名、開除黨籍。

 

劉順松議員今年8月病逝。(圖/翻攝自劉順松臉書)


中選會今發聲明表示,劉治竑申請登記苗栗縣第20屆議員選舉第4選舉區候選人,但其因公共危險案件,經苗栗地方法院判決處有期徒刑5月,於111年6月20日確定,並已於111年10月14日入監執行。

中選會指出,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6條第4款規定,「犯內亂、外患、貪污及賄選等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不得登記為候選人」。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中選會表示,經查,劉治竑違反之案件,既經判處有期徒刑5個月確定,且於111年9月2日議員登記期間截止前皆尚未執行,依《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第29條第1項第2款規定,應撤銷其候選人登記。

中選會表示,劉治竑資格不符一事於登記截止後、候選人名單公告前,即予發現,其登記程序仍未完成,經本會重為審定,其資格不符,逕由苗栗縣選舉委員會函知劉治竑先生不得登記為候選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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