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陳水扁是否可能支開隨扈趁機逃亡?高院在裁定書中指出,台北地院審判長周占春,根據一紙與陳水扁行程完全無關的「玉山警衛組勤務編組表」,就認定陳水扁不可能脫離隨扈而有機會逃亡,因此認為周占春的採證有違論理法則。
陳水扁保證他到哪裡,隨扈一定跟到哪裡,絕對不會逃亡,而北院法官周占春,也相信了他的說法,但高院的裁定書可不這麼認為。
高院法官認定,陳水扁在97年7月24、8月15日,到特偵組應訊,國安局特勤中心,都沒有該行程護衛紀錄,陳水扁前往苗栗法會,以及會見黃姓少年,也沒有看到國安局報表有任何登載,地院的認定很明顯與事證不符。
而且國安局特勤小組人員,傳真到地院給周占春的資料,是「與陳水扁行程無關的,玉山警衛組勤務編組表」,地院竟然採用而認定陳水扁,不可能支開隨扈趁機逃亡,這個採證有違論理法則。高院發言人溫耀源:「國家安全局特勤小組人員,他證稱除私密性行程外,原則上被告行動都有安全隨扈,顯然有矛盾。」
高院法官字字句句,話說的很重,似乎沒有給北院法官周占春留情面,看來陳水扁有沒有逃亡之虞,有沒有辦法支開隨扈,又將是陳水扁羈押庭爭辯的交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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