搶消費券商機,高雄有百貨業者順勢出招,號稱3600的消費券可以換到3800元的現金,或4000元的商品券,儘管內政部明文規定,消費券不得兌換現金或商品券,業者鑽漏洞搶商機,民眾也被這種違法的好康打動,直言會來消費。
民眾都在等著領消費券,百貨公司看準這塊大餅,趁著週年慶祭出加碼活動,業者說,拉抬買氣效果超神。百貨業者:「(每天)人潮還有效果而言,都增加了2、3成。」
搶消費券商機,百貨公司再出招,號稱顧客消費3600元,憑發票和消費券就能換回現金3800元,或是4000元的商品券,顧客至少現賺200元,只是好康背後其實有違法陷阱,因為內政部明定,消費券不得兌換現金、商品禮券或現金禮券,業者是不是公然違法?百貨業者:「其實不是兌換現金啦,我們等於多提供了2百元,或4百元的商品券。」
能不能用消費券換現金?業者說法大轉彎,妙的是,民眾也知道違法,卻還是很心動。記者:「政府有規定,不可以拿來換現金或者是商品券。」民眾:「有,有聽說過,一定會來,這樣子我現金就賺200、禮券賺400,如果(政府)限制太多,反而對於刺激經濟不會有太大幫助。」
百貨業者坦承,週年慶業績不如預期,才把腦筋動到消費券上,就盼這項政府眼中的利多,能讓景氣寒冬別那麼難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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