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法官周占春,2度裁定陳水扁無保釋放,立委邱毅甚至點名周占春必須迴避審理,還說周占春曾說如果是他偵辦馬英九案,不用看起訴書,直接判刑10年,但周占春今天透過台北地院庭長強調,根本沒有這回事。
立委邱毅(97.12.20):「馬英九的特別費的案子,在台北地院審理的時候,你對很多人公開說,這個案子如果是你來辦,也不必看起訴書了,就直接判馬英九10年,連總統都不必選了。」
立委邱毅點名周占春應該迴避審理扁案,但其實這段話,早在司法界流傳一段時間,有講師在課堂上,引述法官這段話,才會從校園流出。
但周占春透過發言人否認。台北地院庭長黃俊明:「周法官當時特別強調是說,這個案子當時不是他審判的,他不會去對外表明說,這個我判的話,我會怎麼判的問題,因為不是他審判的案件嘛。」
周占春說傳聞空穴來風,同時否認曾經在法院幫陳水扁助選;他說,民國87年就調到高院辦事,後來轉任高院法官、司法院人事處處長,民國94年8月25日,才回到台北地方法院法官,有近7年不在地方法院怎麼拉票。
院方表示,暫時沒有接獲任何檢舉,就算真有此事,周占春也只是違反「應保有高尚品格,謹言慎行」以及「避免參加政治活動」這2條法官守則,最多是記過處分。
例如民國87年,檢察官劉承武曾經幫陳水扁站台競選台北市長,被記乙支小過,算是道德上勸說,卻不影響專業;除非當事人,認為法官立場偏頗,可以聲請迴避,但也得經過法院合議庭決定,包括被告和檢察官都能提出聲請。
目前台北地院,傾向相信自家人,但扁家洗錢案錯綜複雜,恐怕誰審理,都會有人有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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