歷經5小時的羈押庭終於結束,扁律師與檢方互有攻防,法官進入辦公室評議,晚間10點半終於有了結果,維持原判,扁無保釋放,但加了2個附帶條件,要求扁不得干擾扁案證人、檢察官和警方三等親家屬,並且要準時到庭;檢察官表示,尊重法院裁定。
◎扁有串證之虞? 法官:偵查終結
檢方提出新事證,表示有串證事實;但法官認為,證人與被告的陳述,可能因觀點不同,再加上起訴結果已經完全掌握,既然檢方已偵查終結,表示該問的已經問完,移審法院應該表示尊重,而陳鎮惠也已經自白,不可能翻供,因此不認為有串證事實。
法官認為檢方提出扁有串證之虞,應該要提出切確的名字,而不應臆測,但檢方無法提供名單,也不能具體說明。
◎干擾檢察官? 法官認定無直接證據
檢方提出張瑋津與曾勁元部份,表示扁曾干擾檢察官辦案,也有圖為證。法官認為當時扁已收押,是張瑋津自己不滿特偵組,才拿出照片,沒有直接證據顯示,是扁指示張瑋津干擾特偵組辦案。
不過扁與吳文忠說,「吳大哥,這是我們眾多照片之一,你要不要看一看?」法官認為扁發言不當,相當曖昧,因此附帶條件,要求扁不得對證人與司法執行者,就是警察與檢察官三等親家屬,進行干擾或恐嚇動作!
◎杜麗萍輕生? 法官認為無法證明與扁有關
而元大董事杜麗萍輕生的行為,有傳言是因為扁珍的壓力,法官認為沒有證據證明與扁有關,無法成立。
◎逃亡之虞? 國安單位:不可能讓扁單獨出門
檢方提出許多事證,並舉例扁有3次未在隨扈陪伴下外出,包括7月14日、8月15日;法官則詳察國安單位出勤資料,而國安單位也表示,不可能讓扁單獨出門,法官也發現檢方提出的外出時間,儘管扁認為這私密行程,但隨扈依然有跟隨,所以仍不成立。
法官認定羈押這個動作,對人身自由是很大的限制,因此不是在最後關頭,不會做羈押這個動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