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致中和黃睿靚在14日二度被特偵組傳喚,當時他們簽了瑞士5個帳戶的授權書,最新的消息是帳戶資料即將抵台,只是為什麼特偵組早就獲得帳戶資料,為什麼授權還重要?因為檢察官需要當時的原始簽名以及文件,來釐清到底陳致中夫婦是不是他們口中的人頭而已。
第二度踏進特偵組,陳致中夫妻能夠在4個小時後被飭回,而沒面臨強制處份,主要原因就在簽了查帳授權書。陳致中委任律師林志豪(97.11.14):「2位有同意簽署查帳同意書,因為要表示自己的清白。」
陳致中夫婦簽署的,就是瑞士的2間銀行5個帳戶,至於外傳的美日等,律師解釋根本不存在,要怎麼簽?而在瑞士的這5個帳戶,就是在96年間陸續開設,第一個是黃睿靚在美林銀行的2個帳戶,3個月後,黃睿靚在開曼群島成立寶昌公司,就以公司名義在美林另開2個帳戶,由陳致中授權代理,11月,貝里斯再開紙上公司,並改在皇家銀行開戶,持有權人還是陳致中。
雖然5個帳戶的金錢流向,早已透過瑞士傳回的資料大致了解,但當初開戶的原始簽名,甚至是紙上公司成立的目的明細的,以及理專所做的加註說明,都可一覽無疑,而這些資料就可顯示2人在洗錢案中的角色。
記者:「陳致中、黃睿靚的帳戶回來了嗎?」特偵組主任陳雲南:「我還沒有看到。」記者:「是沒有回來嗎?」陳雲南:「我還沒有看到。」
陳致中夫婦一直堅持都是被母親指示,所以只待帳戶回台再傳喚,就可以破解2人究竟是洗錢共犯,還是單純的人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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