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CC提出數位中介服務法,其中規範主管機關有條件針對網路平台的違法內容加註警語。台灣人權促進會建議刪除加註警語;台灣匯流研究學會籌備會認為,警語形同貼「黃標」,很難符合多方治理原則。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NCC)今天召開數位中介服務法(中介法)草案第2場公開說明會,主要邀請公民團體與專家學者與會表達意見。
草案中相關主管機關若發現有內容違反既有法律規定,同時在法院核發資訊限制令前,可要求平台針對不實訊息且違法內容暫時加註警語。
台灣人權促進會數位人權專員周冠汝指出,草案說加註警語作法是參考歐盟2018年修訂視聽媒體服務指令,但查詢後發現,歐盟指令主要是針對種族仇恨言論、暴力言論等,且建議是提高媒體識讀能力,加註警語是新加坡法規才有相關規範,但受到公民社會詬病多時。
周冠汝指出,過去社會秩序維護法在謠言偵辦上,也可能讓行政權力過大,恐對社會信任產生重大衝擊,實際上作用法明確性也是一大挑戰,建議刪除加註警語權利。
周冠汝指出,草案在資料保存上應該設定期限,不要讓各法規有不同狀況。此外,草案中要求業者自律、知道違法內容要下架,但現在台灣的數位平台業者也可能因為避免開罰、大量刪除可能內容,或是降低排序等,希望NCC針對平台錯誤刪除內容資訊、降低排序等行為,應該提供對人權影響的衝擊評估報告以供參考。
台灣匯流研究學會籌備會副理事長何吉森指出,檢視草案發現NCC說的網路治理精神跟公私治理似乎沒有真正落實,只是口號。加註警示好意雖然是一種提醒、或希望多方了解資訊,但對現行網路使用者來說,「貼黃標」舉動很難符合所謂多方治理原則。
外界關注草案中規劃捐助新台幣25億元成立專責機構,何吉森指出,如果是公設財團法人,未來在行政業務、審計督導上也要去立法院報告,行政、立法介入可能性很高,質疑如何做到真正由下而上的網路治理。
公民參與媒體改造聯盟召集人林月琴表示,NCC先前說明專責機構是「放大版的iWIN機制」,但沒有申訴處理機制,跟iWIN相差很多,質疑專責機構只有處理政府快速通知服務、傳達法院資訊限制令等。
NCC綜合規劃處科長劉佳琪回應,草案設計加註警示功能時,主要仿效現在平台業者方式,讓使用者轉發訊息時多想一下,加註警示確實引發各界討論,未來會持續修正,讓加註警示是呈現中立性質。
劉佳琪指出,平台過度刪除資訊部分,其實就有設計在平台內、外部機制,還有使用者行政救濟等,刪除資料也會刊登在資料庫、平台也要定期提供透明度報告,希望透過這些機制,平衡平台刪除過多內容的風險。
NCC綜合規劃處處長王德威解釋,草案參考歐盟數位服務法(DSA),但DSA也要等到法律通過後一定期間後才會實施,其中牽涉到的技術、實施可行性都需要協調,歐盟有相關協調機制,但台灣目前缺乏這類協調機制,專責機構上,就是希望作為多方治理平台,作為協調機制的角色。(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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