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中市2位議員,指控市政府祕書處廳舍餐理科長,不但利用職務之便,在市政府準備了一間自己的專屬休息室,擺了床和桌椅供自己休息,甚至還嚴重違規,超領加班費,100年請領的9個月加班中,就有4個月加滿70小時,嚴重超過勞基法規定的46小時上限,一年下來就領了15萬加班費,但科長表明工務繁忙,他幾乎沒有休假,加班費都是報准專簽的。
議員指出台中市政府陽明大樓大廳,左手邊這間辦公室,打開門可以看到裡頭擺著一張單人床,放著枕頭,還配有空調,議員說這個房間是市府祕書處廳舍管理科科長,假借職務之便,大大方方在市府大樓裡,為自己準備的休息室。
台中市議員黃錫嘉:「他專用、專屬的寢室。」記者:「所以一般科長是沒這樣的嗎?」黃錫嘉:「全台中市政府,哪裡有科長有寢室,連市長都沒有了啊!」
台中市議員黃錫嘉,接獲廳舍管理科員工爆料,指控這位科長不只公器私用,準備休息室自用,甚至還超領加班費。
議員調出這位科長,民國100年的加班費,嚇了一大跳,因為他前9個月,就有4個月加班將近70小時,以每小時約300元的加班費計算,每個月都多領1到2萬元不等,9個月加了513小時班,共領15萬加班費,101年前4個月,同樣不是加滿70小時,就是50小時,4個月也領7萬多。
市府廳舍管理科長金惠光:「我們業務,還有裡面的水電檢查,業務真的很忙,我幾乎在100年沒有假日。」
科長回應,去年合併後,負責管理廳舍管理整修,忙到幾乎沒休假,加班超過勞基法46小時的上限,都有公文專簽,不怕政風室調查,而休息室是舊縣府警衛使用,合併後重新整修,絕對沒有進去使用過。
對於自己遭到底下員工爆料,他覺得自己站得住腳,但嚴重超時連議員都忍不住想問,難道他的工作真的有這麼辛苦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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