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天的行政院會就要通過發行消費券,行政院原本計畫設定排富條款,讓年收入120萬以下的家戶,可以領到1萬元的消費券。但是考量排富認定有實際上的困難,加上以「戶」為發放對象並不公平,因此下午定案的消費券政策,可能將會以人作為發放單位,同時不設定排富條款,讓全民都能領到消費券。
仿照日本10年前發行的商品券,台灣的消費券,確定明年初就會發放,但是該怎麼發,行政院可是大傷腦筋。國民黨立委賴士葆:「我們現在打算發1萬5,你算一算一戶大概3.5個人,所以平均起來大概就4千多元,那以這樣的角度來看,每一個人看花多少錢。」
原本行政院把消費券,視為近貧補助的擴大,所以規劃排富,以年收入120 萬以下的家戶為發放對象;但現在行政院考量刺激消費,傾向不排富,全民通通有。只是行政院原本打算以戶為發放對象就得花5百億,現在考慮以人作為對象,預算會變的非常龐大。
民進黨立委蔡煌瑯:「我們希望這個『九劉』政府,有能力要發消費券,或者要變成發現金,就要有能力去籌措財源,不要把下一帶子孫的財政,拿來現在花掉。」
消費券又該怎麼用,原本是要限定開發票商店,證明有實際消費,但現在也可能擴大到所有商店都能使用,店家事後在向政府請款;同時行政院也確立,將發券不發卡,每張的面額1百元,要在發行的半年內使用完畢,而且不能找零。
怎麼發才公平,怎麼發政府才不會舉債太超過,政院要給全民年終獎金,又怕發的不公平惹民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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