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長蘇治芬,遭到起訴求刑,晚間移審之後,雲林地方法院做出裁定,蘇治芬無保釋放,但被限制住居。
針對雲林縣長蘇治芬,涉嫌收賄2100萬,遭起訴,晚間10點,法院再次召開移審庭,對於蘇治芬是否繼續羈押必要,在經過2小時的庭議後,法官也做出裁定,要求蘇治芬限制住居、限制出境,且當庭無保釋放。
蘇治芬憔悴步出法院,簡單表達她此刻的心情。雲林縣長蘇治芬:「心中沒有什麼喜悅,因為我知道還有很多人受苦受難,但是我何其幸運,黨這麼支持我,我的家人是這麼支持我,我的兄弟姐妹這麼的支持我,我的朋友這麼的支持我,照顧我的人是這麼樣的多,可是像我這樣幸運的人,在全台灣到底有幾個呢?所以我很擔心那些受苦受難、受司法受難的人,這是我想說的話。」
今天才獲委任的律師顧立雄則是表示,檢方提出的犯罪嫌疑是不足的,在偵查的程序上,也是有問題,但對於法院作出當庭釋放的裁定,可以接受;顧立雄強調相信縣長的清白,他會為之後開庭辯護,作充分準備。
而雲林縣長蘇治芬,在當庭釋放後,民眾也準備了豬腳麵線、火盆,讓蘇治芬去去霉氣,她將先前往醫院療養,之後才會返家;而在法院外支持靜坐的民眾,獲知縣長能當庭釋放後,情緒相當激動高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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