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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裝外皮」簡稱太尷尬 立委喊修法

記者 蘇奕溱 / 攝影 陳藝緯 台北市 報導
發佈時間:2013/01/09 17:27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民法法條中,把「包裝外皮」簡稱只剩前後2個字,乍聽之下還以為是指稱男人的某個部位,但其實是包裝的意思,意義天差地別,怎麼會這樣使用?律師解釋,因為民法是在民國18年時制定的,很多字彙偏向文言文,也因此有立委提案要修改,把名稱改成直接就叫做「包裝」,避免民眾說不出口,聽了也尷尬。

民眾:「唸不下去、唸不下去。」

搖搖頭,不過就是唸個法條,這位阿姨開不了口,不少女生更是看一眼,就謝絕採訪,實在是因為民法出現像這樣讓人尷尬的字眼。民眾:「價金依物之重量計算者,應除去其『包皮』之重量,這個有點怪。」記者:「你覺得哪裡怪?」民眾:「就這2個字很奇怪啊。」

唸到最後忍不住笑出來,全因為這包開頭的2個字,大家直覺是那檔事。民眾:「就男生的那個…東西。」

民眾:「恩…就會想到某方面去,會完全忽略掉前面…,到底它的著墨在哪裡。」

攤開厚厚一本法律書,民法第372條就寫著重量計算,要去除「它」的重量,再翻到第616條、624條還有第625條,不只分種類,又提到有瑕疵,嚴肅的法律條文,怎麼讓人看的臉紅心跳,其實這名詞是指「包裝外皮」,也就是俗稱的包裝。

律師陳彥任:「我國的民法是在民國第18年制定的,所以他們用字遣詞,有很多還是會跟以前比較傳統的文言文用字一樣。」

律師也強調除非要引述法條,實務上都會自動改稱「包裝」,避免混淆,也有立委準備來個名詞更正,預計趕在立法院這個會期結束前提案修改,過去的語法,意外讓現代人聽了好害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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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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