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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訊〉葉盛茂隱匿 法官:恐共犯未曝光

記者 網路編輯組 報導
發佈時間:2008/10/06 14:51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前調查局長葉盛茂今天出庭隱匿公文和洩密案,經過偵訊後,法官當庭追加圖利罪和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將葉盛茂當庭收押;北院表示,圖利罪屬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而且為了防止葉盛茂和共犯串證,才會裁定當庭羈押。

葉盛茂遭到當庭收押,也創下司法首例,北院庭長黃俊明表示,是因為葉盛茂涉嫌圖利罪,這部分最輕可判5年以上,符合羈押必要,另外可能有未浮現共犯還未經過詰問,為了防止串證,所以有當庭收押的必要。

北院庭長黃俊明:「經過審理以後,認為被告葉盛茂,可能還涉有刑法213條的公文登載不實罪,以及貪污治罪條例第6條第1項第4款的圖利罪,那因為還有部分的證人沒有經過詰問,合議庭認為可能有串證共犯、證人之虞,而且所謂圖利罪是屬於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罪,合議庭認為說,假如被告葉盛茂不予羈押,顯然難進行審理,因此裁定羈押並禁止接見。」

北院表示,對於為什麼會追加圖利罪這個部分,是因為在起訴書當中,有載明葉盛茂是為了掩飾前總統陳水扁家屬,疑似洗錢的行為因而隱匿公文,並且為了防止串證,才會裁定當庭收押。

#葉盛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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