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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200萬國務費 成扁家人開銷

台北 報導
發佈時間:2008/10/02 18:54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前總統府出納陳鎮慧終於鬆口,陳前總統任內,她每個月都領出200萬國務機要費,匯入扁家人頭戶,就當成扁家人日常生活開銷,但還記得陳前總統曾自豪,他上任開始就主動將薪水減半,但其實他每個月都有額外的200萬國務機要費,所以陳前總統的實質收入不是減半後的46萬2300元,是246萬2300元! 不過,扁辦晚間發聲明,先譴責檢方將案情流出,還要外界相同標準對待,馬英九總統在台北市長任內,半數特別費十多萬直接匯入他薪水帳戶,再匯給太太周美青,是不是也是貪污,社會不應該有雙重標準。

真相大白!前總統陳水扁大帳房,陳鎮慧借提鬆口;是她在陳水扁任內,負責月領200萬國務機要費,存入扁家人頭戶,意思就是說前總統國務費公款私用,流入扁家生活開銷。

到底是多少錢,我國元首目前待遇,每個月84萬8300元,但陳前總統2000年上任後,自動要求薪水減半,雖然少領40多萬,但加上才曝光的國務費扁家乾領的200萬,算起來陳前總統任內月薪將近250萬。

前總統陳水扁(93.3.6):「我們主動把薪水減一半,我80萬變成40萬,結果那一位候選人(連戰),他照常用1個月60萬,算他的退職金還算18%,不要臉。」

當年陳前總統爭取連任,批評連戰卸任副總統退職金比他總統薪水還高,但他恐怕忘了算這筆的國務費!再看看陳致中開的200萬名車,太太吳淑珍公開場合身上的名牌服飾珠寶,外界說陳前總統他薪水減半,應該不會貪污,是不是貪,要請陳前總統說清楚!




 






 









扁辦有關陳鎮慧女士接受偵訊檢方違反偵察不公開原則新聞稿 全文


針對今日〈蘋果日報〉指稱陳鎮慧女士於偵訊時坦承她每月領取兩百多萬元「國務機要費」存入人頭帳戶供第一家庭日常開銷云云,陳前總統辦公室對此表示以下三點嚴正聲明:<br>

第一、 依據「偵查不公開」原則,只有被告可以對外說明案情,積極爭取自身的權益。陳鎮慧女士現被收押禁見,然檢方卻不斷對外洩漏偵訊內容,甚至刻意放話,不但嚴重違反「偵查不公開」原則,更是對當事人基本人權與訴訟權的惡意戕害,對此表示嚴正的譴責與高度的遺憾。<br>

第二、「國務機要費」公款公用,相關經辦人員是否涉及貪污,偵查的重點在於「國務機要費」每一分是否都用於公務。陳前總統曾多次公開對外說明,於其總統任內(自2000年5月20日至2006年8月31日止,之後全數以單據核銷),所領到的「國務機要費」共1億9070餘萬元,支出2億0314餘萬元,支出大於收入,相關經費的用途及流向於日前接受特偵組偵訊時均已清楚交代,每一筆錢均用於公務。其中光是用於例行的三節犒賞、春節紅包及府內員工犒賞,合計6886萬0200元,平均每年需支出一千餘萬元,這還不包括歷年來對其他團體的捐贈,以及其他重大支出。何來每月領取兩百多萬元「國務機要費」存入私人帳戶後匯往海外之可能。<br>

第三、陳鎮慧女士長年負責陳前總統日常金錢的使用,陳前總統因為身分特殊,部分私人經費的開支不可能由他本人親自處理,也委由陳鎮慧女士代為經辦。若僅以此就指控陳鎮慧女士涉及貪瀆,那以相同的標準,馬英九總統於台北市長任內,半數的市長特別費每個月17萬元直接匯入他的薪水帳戶,並由此帳戶馬市長每個月匯給他的太太周美青女士20萬元,且8年累計將50萬美金,折合約1500萬新台幣之款項,匯到海外供其子女生活之用,試問這樣是否也構成貪污。司法貴在公平公正,而公平公正就不應有雙重標準。



 
資料來源:陳前總統辦公室 2008年10月02日</fo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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