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市政府推動共享運具,議員質疑向業者收取權利金過少,恐影響市府權益。北市交通局今天表示,已修正管理辦法,將採每輛汽、機車方式收取,盼能提升權利金,擬明年實施。
台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審議北市交通局預算並通過附帶決議,國民黨籍市議員徐弘庭質詢,北市府推動共享運具,但收取權利金過少,恐影響權益,且稽查方式非即時,難以掌握業者營運車輛數,建議串聯業者後端平台。
北市交通局運輸管理科長廖苑伶答詢,目前北市共享運具業者,分別為汽車1家、車輛數共1750輛;機車3家,車輛數共1萬3306輛,並依共享運具經營業管理辦法,分級距收權利金。
她說,依管理辦法向共享運具汽車業者,每年收取權利金為新台幣20萬元,機車視投放車輛數,權利金從12萬元至16萬元,因從2019年間訂定規定,加上業者經營接近3年,已著手檢討、修正收取權利金方式。
廖苑伶事後接受聯訪表示,經討論修正管理辦法後,將採車輛數收權利金,訂定一輛汽車收2000元、一輛機車800元,依業者目前車輛數,預估能提高市府收取權利金額,且為鼓勵業者配合修正後政策,將檢視狀況折減權利金。
她說,修正後管理辦法已送北市府法務局審議,經市政會議通過後,就公告實施,再送市議會備查,預估明年發放新許可證給共享運具業者時,可一併實施。
至於稽查方式,她指出,已跟業者洽談,要求開放後端平台供查閱車輛投放數,確保車輛是在北市營運使用等狀況,且若業者違反規定,也會依法裁罰。
北市議會交通委員會最後提出附帶決議,因應共享運具業者權利金與投放車輛數,建議交通局要求共享業者開放後端平台,以利查核,避免業者有短報投放車輛數,影響市府收取權利金狀況。(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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