陳前總統坦承妻子吳淑珍匯款7億多到瑞士,這些錢若真是「選舉結餘款」,只能依申報不實,追加6-30萬行政罰鍰,但如果被查出公款入私袋,陳水扁和吳淑珍輕則觸犯侵佔罪,重則涉嫌貪污、洗錢,最重可處7年徒刑,而收受金錢的陳致中夫婦,恐怕也難逃洗錢共犯的刑責。
前總統陳水扁:「有關競選經費有申報不實,敬向全國人民深深地道歉。」
先無論這句話的真實性如何,應該說,陳前總統選了個對自己最安全的說法;因為競選經費申報不實,並沒有刑事責任;頂多違反財產申報和選罷法,處行政罰鍰6-30萬,就算是收受政治獻金未申報,也只是道德瑕疵問題,但如果這筆錢被認定,是贈與給媳婦黃睿靚,陳水扁夫婦恐怕就觸犯逃漏稅,最高可罰4億多,但可能性較低。
陳水扁坦承,妻子吳淑珍匯款海外近7億,台灣和瑞士司法單位都想知道,錢到底從何而來?其中一種可能,確實是競選經費,但屬於扁呂共有,就可能觸及刑法侵佔罪,刑期最重5年。
但目前全案朝洗錢方向偵辦,如果檢方能舉證,這筆錢和國務費案有關、或是犯罪所得,那麼陳水扁夫婦,就得面臨貪污和洗錢罪嫌,最重可判刑7年、併科罰金最高6千萬,而帳戶的主人,陳致中夫婦,也將成為收受贓物的洗錢共犯。
以上4種可能可輕可重,就看有什麼證據,可以確定陳水扁的確犯了錯,但恐怕連他自己都想問,真的有這麼嚴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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