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北檢檢察官劉彥君在職期間涉未請假帶女子赴摩鐵並於車上親吻,又浮報加班費。檢評會認定劉彥君違失情節重大且行為不檢移送懲戒。職務法庭今天判決劉彥君罰俸4月。可上訴。
劉彥君已於去年4月12日辭職,他被控任職台北地檢署檢察官期間,在去年2月間有2天申報加班,卻外出處理私人事務;另於同年2月5日下午未請假,搭載非配偶的不知名女子前往某汽車旅館近一個半小時,離開旅館後,女子在車內親吻劉彥君。
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調查期間,劉彥君答辯表示,加班期間外出,是因公務上處理許多爭議民商事法律問題,有時效性,因妻子當時正準備律師、司法官考試,較便利獲取相關法律見解,他是去找妻子拿資料,並無詐領加班費。
劉彥君指出,赴汽車旅館部分,這名女性友人在他當檢察官前就認識,因女方才從國外返國,約空檔見面時因女方身體不適希望休息,才就近帶到旅館。當天原預定雙方碰面一下即返回辦公室,所以沒有事先請假,事後也忘記補請假。
檢評會審酌,劉彥君於上班期間未請假外出辦私事,且其為已婚身分,竟未謹言慎行,與非妻子的女子於上班期間前往汽車旅館,並在車內有親吻行為的親密舉動,行為不檢,違反法官法及檢察官倫理規範規定,情節重大程度,報由法務部移送職務法庭審理。(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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