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一名鍾姓裝潢工人,2021年10月深夜入住汽車旅館休息,一路喝酒喝到爛醉,準備要離開前,他到櫃檯請女服務生幫忙叫代駕,鍾男見女服務生獨自一人,竟色性大發,開口問「有沒有代叫小姐」後就衝進接待室對女子上下其手,女子過程中跌倒受傷,鍾男仍發狂似的追趕,事後他竟辯,酒醉不省人事,仍遭橋頭地方法院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個月。
女子嚇壞,不斷和鍾男拉扯,掙脫後一路跑到中庭,仍遭鍾男從後方掐頸、環抱,最後雙方都跌坐在地,導致女服務生右腳膝蓋瘀青,但她奮力衝回櫃檯報案,警方也到場逮捕鍾男。員警一測,鍾男酒測值竟大於1毫克,訊問時又辯稱當時醉到不省人事、印象模糊,直到偵查、審理期間才坦承犯行。
橋頭地方法院認定,鍾男未尊重女服務生的身體自主權,酒後為滿足一己性慾,以前開強暴方式對告訴人為強制猥褻行為,事後也沒和對方和解,審酌其教育程度、經濟狀況等,依強制猥褻罪判刑8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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