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務機要費的機密檔案,究竟要不要解密?總統府今天終於有了答案,馬英九總統已經確定,要「註銷」國務機要費的絕對機密檔案。
幾個月來總統府審慎檢視,認為國務機要費檔案並不涉及機密問題,因此今天上午決定,要註銷國務機要費的機密設定。
國務機要費中的六大卷證,包括南線專案等文件,被陳前總統列為機密,使得偵辦上出現困難;之前總統府方面同意檢調偵辦這起案件時,可以使用機密檔案,但尋求法務部的解釋,認為機密檔案是不可以複製的,偵辦再度受到阻撓,因此總統府方面今天決定註銷機密。
所謂「註銷」和「解密」有認知上的不同,「解密」表示該檔案曾經是機密,如今進行解密,而註銷則意味著該檔案原本就不是機密,因此進行註銷。
下午總統府方面,由祕書長詹春柏召開記者會說明整個決定註銷機密的過程。根據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0條規定,原核定機密的機構(總統府)同意的話,就可以使用,但是使用上仍要遵照國家機密保護法第25條規定。
儘管如此,但司法單位據此規定進行司法程序時,發現仍有不足,因此在6月初和總統府方面連繫,希望可以解密處理,以便高檢署持有的資料可以繼續使用,對此總統府方面謹慎看待,調閱多方資料後,認為其中並無涉及國家機密保護法,也就是「經披露後會危害到國家利益或傷害國家利益」,因此決定以註銷機密處理,整個過程合乎國家機密保護法第10條規定。
至於註銷國家機密等級的檔案,包括了90年到94年度,總統府提供君悅飯店開立的統一發票,報支國務機要費的明細表、89年1月1日到95年6月30日,總統府支領國務機要費檢具的單據、89年1月到95年6月30日,國務機要費相關的資料,包括7本預算書、7份國務機要費各月份的分配表、國務機要費支出報告表影本、89年1月1日到92年6月30日,經領款人簽收用印的支出傳票影本等,都註銷機密等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