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升溫,台北市長柯文哲鼓勵企業實施居家辦公,減少病毒傳播機會。勞動局提醒,雇主仍要備置勞工的出勤紀錄,且不能扣薪或不給加班費,否則最重將面臨100萬元罰鍰。
COVID-19(2019冠狀病毒疾病)本土疫情不斷升溫,柯文哲昨天鼓勵企業開始實施居家辦公,降低員工染疫風險,減少病毒傳播機會,讓新增確診數不要增加太快。
勞動局今天發布新聞稿提醒,實施居家辦公的雇主仍要備置並保存勞工在家上班的出勤紀錄,並牢記「3要2不」原則,要記錄、要確認、要覈實,且不扣薪、不能不給加班費,以免違法。
勞動局指出,勞工在家上班仍是在雇主指揮監督下提供勞務,因此必須備置出勤紀錄,除了以書面方式外,也可以用手機打卡、網路回報、通訊軟體等電子通信設備輔助,且須與勞工定期確認記載時間是否正確,並留存勞工確認的紀錄,避免爭議。
勞動局表示,出勤紀錄應每日覈實記載上、下班時間到分鐘為止,如有延長工時、加班的情形,也要記載到分鐘。
勞動局強調,雇主不得因勞工居家辦公而單方片面調降薪資,如果勞動條件有變動,應與勞工協商並取得同意,最好留下書面紀錄;勞工如果有加班事實,雇主仍要給加班費,不能主張無法監督勞工提供勞務的狀況而不給加班費。
勞動局指出,若雇主沒有給加班費或國定假日出勤工資,恐涉及未全額給付工資等違法情事,將面臨新台幣2萬元至100萬元罰鍰,若是未置備出勤紀錄供稽核,將面臨9萬元至45萬元罰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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