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法院出現一群抗議團體,他們是要來聲援專門監督立院的「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因為他們有2位成員,在公佈了由陳根德擔任的交通委會會,拿下最會延遲開會的第一名後,遭到陳根德控告妨害名譽;對此,陳根德回應對方是引用錯誤數據,為據理力爭絕對告到底。
舉牌、拿著標語來到台北地檢署,來自各個社運團體的這40到50人,專程趕來聲援「公民監督國會聯盟」,因為聯盟裡2位高層本著「監督立院」,卻反倒被立委陳根德告上法院。被告公督會執行長何宗勳:「公告之前最後一名,公告之後還是最後一名,而這樣來打壓公民團體,我覺得這是很不合理的。」
為了監督委員會是否有准時召開,公民監督國會聯盟都會依照立院議事錄公告的開會時間,有計算是不是有延遲;公督會統計,2月1日到3月31日的,各委員會開會時間後,由陳根德擔任召委的交通委員會敬陪末座,陳根德抗議說,這都是因為立院議事錄漏登一場祕密會議,才導致出現離譜的延遲的114分鐘。
但公督會更正數字後二度統計,交委會還是最後一名,陳根德還是認為遭到汙衊,憤而提出妨害名譽告訴。立委陳根德:「立法院怎麼會有延遲開會113分鐘,他們對立法院的生態,完全不清楚,完全不了解,不了解你要監督什麼東西。」
公督盟堅持沒錯,立委也堅持提告,雙方誰對誰錯,將由司法還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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