兆豐國際商業銀行跨海,向前力霸董事長王金世英討債一案,27日,美國洛杉磯高等法院做出最後裁決,本案適用台灣法律,王金世英違反貸款保證責任,確定敗訴;包括賠償本金,再加上近半年的訴訟利息,總計賠償金額達7億4千多萬新台幣。
兆豐銀行跨海向前力霸董事長王金世英討債,案子經過將近半年的審理,終於有了結果,美國洛杉磯高等法院,在27日做出最後裁決,兆豐銀行勝訴,王金世英賠定了!
根據判決,前力霸董事長王金世英,由於違反貸款保證責任,應賠償本金新台幣6億6349多萬,並還要再支付今年1月至6月,高達7735萬9千多元的訴訟利息,總共為7億4085萬多元。
除此之外,法官更當庭下令,王金世英在付清各款項前,不得移轉其名下在加州安利銀行等所擁有的股權;而王金世英本人在宣判當天,從頭至尾都沒有在法庭現身。
從訴訟一開始的態度強硬到軟化,王金世英更一度淚灑法庭外,對於可能的判決結果,恐怕心中早已有了底。
早在4月30日,法院已做成「初步裁決意向書」,判定兆豐銀行勝訴;但王金世英不服,多次提出文字答辯,不過,顯然沒有被法院採納;依照美國民法,王金世英接下來將可在60天內提出上訴。
事實上王金世英早已在去年初,已將大多數股權,轉至兒子王令興名下,目前所持有的股票僅有數千美元,因此王金世英位於南巴沙迪那的豪宅,恐怕難逃拍賣的命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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