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國競速滑冰選手黃郁婷日前參加北京冬奧,在賽前練習身穿大陸隊服,引發後續政治風暴。長年待在立院教育及文化委員會的民進黨立委吳思瑤表示,體育署遴選國家代表隊舉旗手沒有任何明文標準,導致選手言行出現重大問題時,缺乏即時換人、排除資格的依據,都是制度漏洞。她也將監督、要求體育署,針對國家代表隊成員,擬定擔任國家代表隊領用補助合約範本,「有蘿蔔也有棍子」。
吳思瑤表示,當中國見獵心喜食髓知味,台灣需要正面對決積極防禦,她支持政府對黃郁婷進行調查及懲處。吳思瑤比喻,Nike代言人如果出席公開場合穿Puma,絕對馬上成為網路迷因、依合約罰款,這是運動員代言產品的基本ABC,代表國家出賽的選手何嘗不是?國手就是國家代言人,不能因為規範不明而遊走制度邊緣,一再挑戰國家尊嚴。
吳思瑤表示,國家代表隊成員透過國家補助培訓、用公帑投資支持,就是全民贊助的國家形象代言人,享有權利也理當承擔義務,一旦辱及國家榮譽,當然該負相應代價。
同時,根據她的調查,體育署遴選國家代表隊舉旗手同樣也沒有任何明文標準,導致選手言行出現重大問題時缺乏即時換人、排除資格的依據,都是制度漏洞。以黃郁婷事件為鑑,她將監督要求教育部體育署,針對國家代表隊成員,包括選手、教練、運科人員等,擬定擔任國家代表隊領用補助合約範本,「有蘿蔔也有棍子」,一方面明確保障代表隊成員培訓出賽期間應有零用金與薪資、身心醫療照護等權利保障,另一方面倘涉及重大言行問題,也應建立懲處、終止補助、撤銷資格等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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