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進黨立委高嘉瑜遭施暴案後,檢警曾在林秉樞的手機起獲高嘉瑜9張私密照,成為林遭起訴關鍵。沒想到近日網路不少LINE群組瘋傳一組4張的不雅照,還影射是高嘉瑜!高嘉瑜立即(15日)赴刑事局提告妨害名譽,也駁斥照片並不是她本人,提醒大家別再轉傳、以免觸法。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最近有民眾跟我們投訴喔,在某些群組裡面有人在散播不雅的照片,並且影射是高嘉瑜我本人,那這些照片確實乍看之下,神韻跟髮型有一些相似地方,所以很容易讓人信以為真。」
連高嘉瑜都認證,若不仔細看的確可能誤會,特地嚴正澄清這些照片絕非本人。
民進黨立委高嘉瑜:「仔細看的話照片中的女生是有染頭髮,那我本人是十幾年沒有染過頭髮,那照片中的女生也有戴手鍊,但是她是戴在左手,我是在右手,而且款式也不一樣喔,那甚至這個女生是有假睫毛,但我沒有。」
點出關鍵辨別,回應的就是網友指出,私密照中女子戴著和高嘉瑜類似的紅色手繩,而高嘉瑜的確有一條紅色、上面有銀白色珠子的手鍊,但她都習慣戴在右手;且仔細一看她的手鍊還帶有金屬銀色,款式不同,就怕照片繼續在網路發酵,高嘉瑜也硬起來,15日下午向刑事局報案,指控網路上有人以她的不雅照為名對外散播,提出妨害名譽告訴。
記者李依庭:「刑事局受理高嘉瑜報案後,全案將朝(刑法)加重誹謗,以及散播猥褻物的罪嫌來偵辦。」
而現有法規散布圖畫等誹謗罪,可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3萬元以下罰金,法務部去年底才完成刑法修正案,未來增訂「散布性私密影音罪」,若民眾在LINE群組轉傳也構成此罪,就是希望別有下一個受害者。
《TVBS》提醒您:
根據刑法第235條規定,散布、播送或販賣猥褻之文字、圖畫、聲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陳列,或以他法供人觀覽、聽聞者,處2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併科三萬元以下罰金。意圖散布、播送、販賣而製造、持有前項文字、圖畫、聲音、影像及其附著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提醒大家勿加入跪求、私給等行列以免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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