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官員未來在立法院備詢中缺席,恐怕得付出代價!立法院法制委員會,明天即將審查立院職權行使法,就有國民黨立委提案,官員如果無故缺席不備詢,可處以3萬元以下罰款;由於之前國民黨不少立委,才砲轟行政院不尊重立法院,法案的提出,也讓兩院之間互動,再受矚目。
立委們氣急敗壞破口大罵,這樣的場景屢見不鮮,因為官員不到立法院備詢,理由總是「百百款」,現在國民黨立委提案打算修法,官員未來想缺席?最好先掂掂荷包。國民黨立委黃義交:「(官員)認為說我明天有約啦,我有其他的行程啦,這是說不通的,憲法的層次他有接受質詢,針對重大案件報告的義務,這是憲法最高層次的問題。」
黃義交的提案,是官員只要無故缺席,經過立法院院會決議,就可以對行政官員開鍘,民進黨立委蔡同榮也打算修法,如果官員在備詢時拒答,或做了「虛偽陳述」,還可能因此吃上官司。
只是所謂的「無故缺席」標準在哪裡?什麼樣的請假理由,才被立委認為夠正當?委員自由心證,官員小心接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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