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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證」林宏明 謝長廷給的錄音帶


發佈時間:2008/04/12 18:50
最後更新時間:2016/05/16 15:06

10年前的一卷錄音帶,10年後再掀波瀾;台北地檢署根據謝長廷的機要秘書林宏明供詞,認定誹謗吳敦義的錄音帶,的確是謝長廷交給陳春生,因而認定,謝長廷所提出的妨害名譽告訴並不成立,陳春生獲得不起訴處分;而這樣的司法結果,對謝長廷相當不利。

前高市議員陳春生(95.12.1):「謝長廷交給我2樣東西,一樣是這卷錄音帶,林宏明先生啊,他從以前就很提拔他啊,就在他家交(錄音帶)的啊。」

人證、地點通通說清楚,而檢察官的偵辦首要,也就是傳喚所謂的證人-在謝長廷擔任高雄市長時,擔任機要科長的林宏明。

林宏明在傳訊時說「謝長廷是我在高雄市政府的老長官,當時謝長廷住在我家附近,偶而會到我家聊天;有一次謝長廷說有事要找陳春生到我家,我記得是87年11月初,當時約晚餐後到我家,約8、9點,2人到我家後,現場謝長廷交了一卷錄音帶給陳春生,當時謝長廷借我家的錄音機放出,來我們聽了1、2次,裡面是一對男女在對話」。

在這段證詞中,林宏明關鍵的說出了「謝長廷交了一卷錄音帶給陳春生」,時隔10年,林宏明早已離開高雄市政府,但對當時仍記憶猶新。

前高市政府機要林宏明:「那天就我們3個人,他坐在這裡,陳春生就坐在這,他拿著一個錄音帶,還有一個譯文,翻譯的稿子,交給陳春生,他在帶子有寫上2個字當記號,『母帶』。」

也因為林宏明的證詞和陳春生並無出入,讓檢察官採信陳春生的供詞,判決不起訴處份;由於謝長廷當初是提出妨害名譽告訴,因此到底是誰給了誰錄音帶?也只能從字義中找答案。

#謝長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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