陸委會4日表示,若香港高等法院裁定香港有陳同佳一案的司法管轄權,陸委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提供相關證據協助港府,「絕不會設置任何障礙」。
香港「港人民權民生黨」主席、律師蕭思江3日聲請香港高等法院,要求法院裁定香港對陳同佳涉嫌在台灣殺害女友一案有司法管轄權。大陸委員會副主任委員邱垂正4日在例行記者會上應詢表示,為確保陳同佳案後續偵查審判的順利進行、且基於證據的完整性及合法性不容被挑戰,台港雙方有必要就此案應該進行司法互助合作,陸委會過去也一再重申上述立場。
邱垂正說,陳同佳案如經香港高等法院裁定港府有司法管轄權,且向台灣提出請求,台灣政府會在對等、尊嚴及互惠的基礎上,積極提供相關證據,絕不會設置任何障礙,以協助港府後續追訴,共同實現司法正義,還給被害人與家屬公道。
香港男子陳同佳2018年2月在台殺害隨行女友潘曉穎,其後逃回香港。陳同佳回港後,被當局依洗黑錢罪起訴,被判囚29個月。去年10月刑滿出獄後,他表示願意就殺人案赴台投案。但一直協助他的聖公會教省秘書長管浩鳴多次表示,陳同佳因為「無法取得赴台簽證」,未能成行。(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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