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起以Deepfake技術,將特定人士臉部圖像移植,受害者遍佈網紅、政治圈,但現行法律沒有針對這類型犯罪有專門處罰條例。內政部長徐國勇(3日)立院報告時坦承刑度不夠,已經召集相關單位討論修法,會盡快在一個月內,把結果送交行政院。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經過討論之後其實還要彙整相關的資料,立法性大家最怕的還是刑法,如果刑法訂了還不怕那這個就是白搭了,所以我們會盡速把這些意見研議後,在行政院做最快的審查。」
到立院報告前一天,才剛召開刑法修正小組討論,因為就現行法律,換臉犯罪可能涉及刑法、妨害風化、名譽、詐欺,到公職人員選罷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等能適用。
內政部長徐國勇vs.民進黨立委伍麗華:「其實現在還是有刑法,只不過它刑度輕啦,就是不足以對,它是用妨礙名譽啦散播風化物品,所以我們要好好的給國人期待好不好。」
那看看國際間韓國美國等,針對意圖散布合成影片等類型犯罪設有專法,台灣能參考但要如何修正?
法務部次長蔡碧仲vs.立委(時力)王琬諭:「(法律)永遠都沒有足夠的那一天,是不是有可能朝專法的部分進行處理,有關這個因為我們現在緩不濟急,有時候立專法要耗費好多的時間。」
有來法務部是打算以修正現行法律為主,但在社群媒體時代,政治Kuso影片處處可見,幽默好笑的同時,一不小心也可能犯罪。
內政部長徐國勇vs.民進黨立委張宏陸:「(政治KUSO)你認為這樣子是反諷呢,還是有犯罪的事實呢還是勒索,惡假害這3個要件,法官他根據法律他獨立審判,他有時候覺得這是KUSO,他認為說這個不構成(犯罪),那這個我們就要尊重司法。」
怎麼認定或許成為模糊地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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