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城中城大火,黃姓女子遭列為被告,有過失致死嫌疑,不過也引發討論關於「過失致死」的刑責,因為按照目前法規,最重只判5年。
聽到什麼問題黃姓被告都不回,高雄城中城案件不僅燒出公安問題,連犯案刑度也受到關注,因為檢方認定被告有過失致死嫌疑,若真的成案最重只判5年,所以其實法務部,早在今年四月太魯閣事件釀49死後,就已提出要修法!
法務部長蔡清祥:「對於現行的刑罰,對於過失致死的處罰不夠重。」
這也是所謂的「李義祥條款」,按原來刑法過失致死最重判五年,法務部因此提出修正刑法第276條跟183條,其中過失致死情節重大最高七年有期徒刑,3人以上死亡更是可判10年,而183條也增訂若故意破壞交通工具,也要加重處罰。
當時行政院也過草案說要送立院,然而到現在都沒下文,進入到法案審查網站查看,各別立委提出刑法276跟183條的修正案,也都還卡在司法委員會。
司法委員會召委(國)葉毓蘭:「一直都沒有行政院的院版過來,所以還據我了解應該是還沒有排審,如果這院版有送進來,我們應該是會盡快審。」
司法委員會立委(民)許智傑:「釀成死亡就應該拉開刑責級距,目前行政院草案還在討論中,希望能儘速送來委員會,我們跟各委員提案併案討論。」
確實,據了解這項法案,法務部跟司法院對於刑度有些不同意見,但可以確定的是,即使最快速度完成修法,以不溯及既往原則,不管是太魯閣事故的李義祥,或是高雄城中城大火的黃姓被告都不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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