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告
xx
xx
"
"
回到網頁上方

「李義祥條款」修法仍未過! 黃女僅能判5年

記者 李鼎強 / 攝影 陳旭毅 報導
發佈時間:2021/10/16 12:57
最後更新時間:2021/10/16 14:33

高雄城中城大火,黃姓女子遭列為被告,有過失致死嫌疑,不過也引發討論關於「過失致死」的刑責,因為按照目前法規,最重只判5年。

圖/TVBS

 
而法務部早在四月就提出加重版草案,最高可處10年刑期,並說已將草案送到立院,不過司法委員會的召委卻說,還沒看到政院版本。

聽到什麼問題黃姓被告都不回,高雄城中城案件不僅燒出公安問題,連犯案刑度也受到關注,因為檢方認定被告有過失致死嫌疑,若真的成案最重只判5年,所以其實法務部,早在今年四月太魯閣事件釀49死後,就已提出要修法!

法務部長蔡清祥:「對於現行的刑罰,對於過失致死的處罰不夠重。」

 
圖/TVBS

這也是所謂的「李義祥條款」,按原來刑法過失致死最重判五年,法務部因此提出修正刑法第276條跟183條,其中過失致死情節重大最高七年有期徒刑,3人以上死亡更是可判10年,而183條也增訂若故意破壞交通工具,也要加重處罰。

當時行政院也過草案說要送立院,然而到現在都沒下文,進入到法案審查網站查看,各別立委提出刑法276跟183條的修正案,也都還卡在司法委員會。

司法委員會召委(國)葉毓蘭:「一直都沒有行政院的院版過來,所以還據我了解應該是還沒有排審,如果這院版有送進來,我們應該是會盡快審。」

圖/TVBS

司法委員會立委(民)許智傑:「釀成死亡就應該拉開刑責級距,目前行政院草案還在討論中,希望能儘速送來委員會,我們跟各委員提案併案討論。」

確實,據了解這項法案,法務部跟司法院對於刑度有些不同意見,但可以確定的是,即使最快速度完成修法,以不溯及既往原則,不管是太魯閣事故的李義祥,或是高雄城中城大火的黃姓被告都不適用。

◤人氣精選文◢

👉『薔薔』撩男祕訣 分享如何遠離渣男

👉 小資守財不易!5大易破財行徑大公開

👉8大招財錢包色彩推薦!換上財運滾滾


城中城大火

#城中城大火#修法#討論#死亡#行政院#立委#交通

分享

share

分享

share

連結

share

留言

message

訂閱

img

你可能會喜歡

人氣點閱榜

延伸閱讀

網友回應

其他人都在看

notification icon
感謝您訂閱TVBS,跟上最HOT話題,掌握新聞脈動!

0.1576

0.0913

0.24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