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說,工廠管理輔導法修法後上路一年半,各地方政府已從申請納管的農地違章工廠,收取新台幣20億元的納管輔導金與營運管理金,應說明經費用途,並呼籲這筆錢應用於拆除違章工廠。
立法院在2019年6月三讀修正通過工廠管理輔導法部分條文,並在2020年3月20日公告施行。針對2016年5月20日以前,農地既存的低污染未登記工廠,須在2年內申請納管、3年內提工廠改善計畫,10年內取得「特定工廠登記」,落日期限則為20年。
地球公民基金會今天在立法院舉辦農地違章工廠輔導金相關議題記者會,並邀請民進黨立委洪申翰、時代力量立委王婉諭等與會。
地球公民基金會山林國土組研究專員吳沅諭指出,依據工輔法,農地違章工廠申請納管後、用地變更前,每年依據廠地面積,需繳交2萬元至10萬元的納管輔導金與營運管理金。
吳沅諭說,地方政府都表示財政困難沒經費可以拆除違章工廠,但工輔法修法後上路一年半,農地違章工廠重災區縣市,新北、桃園、台中、彰化、台南與高雄都已收取數億元的納管輔導金與營運管理金,地方政府應說明清楚經費用途,並呼籲這筆錢應用於拆除違章工廠。
洪申翰說,工輔法的精神是合理納管、輔導,地方政府收取納管輔導金與營運管理金達20億元,有多少用於輔導是個問號,若這些資訊未公開,會招來「拿錢不辦事」的質疑,導致需輔導的廠商認為未接受到政府的協助,也引起民間團體不滿。他認為相關資訊應公開,接受民意監督,才能檢視在落實工輔法上,中央與地方政府是否有盡到相對應責任。
王婉諭指出,農地違章工廠影響食安與健康,去年工輔法公告施行後,要求地方政府要針對2016年5月20日後新增的未登記農地工廠,進行斷水斷電及拆除,但各縣市的執行度不一。而依工輔法規定,當地方政府怠於執行斷水斷電及拆除時,經濟部得酌予減列、減撥或緩撥相關補助款,呼籲經濟部應說明怠於執行的定義,訂出相關規範。(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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