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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市府:大巨蛋用途是體育館 若辦演唱會需審查


發佈時間:2021/05/04 14:33
最後更新時間:2021/05/04 14:33
圖為施工中的台北大巨蛋。(圖/中央社)
圖為施工中的台北大巨蛋。(圖/中央社)

台北市議會工務委員會今天赴大巨蛋考察,多名議員質疑大巨蛋舉辦體育賽和演場會的逃生避難審查標準差別,提到若辦演場會需通過何種審查,是否能確保民眾逃生避難安全。

列席的北市府建築管理工程處長劉美秀回應,遠雄當時申辦大巨蛋用途為體育館,球場設計低於地面以下9公尺,要辦演唱會,觀眾席不能低於地面以下7公尺,因此不符合規定,若辦演場會,要先通過台建中心性能審查,才可舉辦。

 

北市議會工務委員會今天赴大巨蛋考察,國民黨籍市議員徐巧芯、戴錫欽、李柏毅,新黨籍議員李慶元及北市府都發局等官員出席。

戴錫欽說,從建管處簡報來看,若大巨蛋要辦臨時演唱會,需先送審,試問辦體育賽和演唱會逃生避難標準差別,若要辦演唱會是否用更嚴格規定要求遠雄。

劉美秀指出,辦演唱會要符合依建築技術規則,遠雄申請大巨蛋用途為體育館,若要辦演唱會,需通過台建中心性能設計審查和逃生避難電腦模擬,至於是否可辦演場會,要視審查結果。
 

她表示,演唱會和體育賽的電腦模擬逃生避難方式不同,大巨蛋若辦演唱會,中間場地可能站滿觀眾,目前大巨蛋容留人數約5萬人次。

台北文化體育園區籌備處副執行長陳世浩說,大巨蛋若要辦演唱會,中間可能站滿觀眾,因此2樓席次不能賣太多票,辦演唱會的觀眾席不可低於地面以下7公尺,高度約地下2樓,後續可能造成逃生問題,遠雄應申請審查通過才能舉辦。

戴錫欽要求北市府針對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設但書,獲其他議員認同。

建管處資料顯示,依內政部函釋,大巨蛋申請作體育館,不是當演場會,不適用建築技術規則第127條,要申辦演場會,需符合127條規定,經台建中心性能設計審查驗證逃生避難安全。

議員也要求檢討大巨蛋屋頂鈦板反光造成光害,出席的遠雄副總經理楊舜欽說,已選定好幾種漆料送檢測,預定6月底前選定漆料後上色,會持續關注光害議題;大巨蛋預定今年底竣工、明年第3季申請使用執照。(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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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巨蛋#北市府#體育賽#演場會#逃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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