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增訂現役軍人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預計民國111年1月1日實施。
現行軍公教人員在職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須納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與勞工及私立學校教師規定不同,為讓軍公教與勞工、私校教職員領取退撫給與課稅規定一致,行政院會今年3月4日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和「公立學校教職員退休資遣撫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函請立法院審議。
另外,立法院司法及法制、教育及文化委員會聯席會議於去年12月2日也通過「全國各職類退休提繳規定趨於一致」的決議。
立法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今天審查通過「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均依行政院版。草案後續提報立法院會,院會討論前不須經黨團協商。
初審通過的「陸海空軍軍官士官服役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修正重點包括增訂現役人員依規定繳付的退撫基金費用,不計入年度薪資收入課稅。
另外,為符合大法官釋字第781號解釋,草案刪除支領退休俸或贍養金的軍官、士官,因就任或再任私立大學的專任教師應停止領受退休俸或贍養金的規定。
初審通過的條文也明定,退休俸等給付金額,在消費者物價指數累計成長率達正、負5%時,應予調整,調整比率由行政院會同考試院,綜合考量相關因素後定之;或至少每4年應予檢討。
此外,草案增訂本次修正條文的施行日期自111年1月1日實施。
國防部表示,這次修正無增加員額,也不增加政府預算。
據統計,約有17萬9306名現役軍人參加退撫基金。國民黨立委溫玉霞今天在外交及國防委員會呼籲,攸關許多現役軍人權益,希望儘速完成修法。(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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