針對台鐵太魯閣號事故,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通過臨時提案,成立專案調閱小組,要求台鐵局3天內提供有關肇事承包廠商過去5年得標契約文件及這次工程的相關資料。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邀請交通部部長林佳龍、台灣鐵路管理局代理局長祁文中就「台灣鐵路管理局0402第408次自強號太魯閣列車於崇德-和仁站間(清水隧道)出軌事故之肇事原因、行車安全、工程廠商控管機制」進行專題報告,並備質詢;另請國家運輸安全調查委員會主任委員楊宏智列席。
立法院交通委員會今天也通過臨時提案,依照立法院職權行使法第45條規範,針對這次事故設立專案調閱小組,已要求相關機關針對這次事故提供詳細資料及涉及本案事件的文件,確保儘速釐清事故原因、查清事發真相。
除此之外,交通委員會通過台鐵局3天內提供有關肇事承包商過去5年得標契約文件此次工程的施工防災計畫、交通維持計畫書等資料,以利監督並透過相關資料調閱程序,儘速查清事實真相並追究相關失職人員責任。
另外,交通委員會也通過臨時提案,要求在交通部監督下,台鐵局須在2週內完成安全管理委員會的設置要點,且對於特設目的、任務、人員、秘書業務等都須明文入要點規範外,2週內也須召開臨時安全管理委員會議。
提案中要求一週內對大眾公開設置至今的歷次委員會議紀錄外,也要求安全管理委員會的管考層級要改由交通部長兼任委員會的主管,並主持未來歷次會議。(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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