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委指出,有民眾後悔連署「珍愛藻礁」公投,卻沒撤回機制。中選會主委李進勇今天說,依公投法規定,進到第二階段連署,就不能撤回;至於是否要修法彌補,有討論空間。
立法院內政委員會今天邀中央選舉委員會主任委員李進勇列席,進行業務報告並備詢。
媒體報導,「珍愛藻礁」公投案已收到將近70萬份連署書,預計明天到中選會送件。
民進黨立委羅美玲質詢時指出,她接到許多民眾反映,想要撤回連署,但根據公投法,只有第一階段提案有撤回機制,進入第二階段連署後卻沒有;她認為,不管在哪個階段,民眾都應有撤回連署的權利。
李進勇答詢時說,他知道有這樣的狀況,也有民眾直接向中選會反映希望能撤回連署。但根據公投法規定,只有第一階段提案過程中,有所謂撤回的規定,如果進到第二階段連署,「就中選會來講,沒有所謂撤回」。
至於是否要修法,李進勇說,在法制上有討論空間,外國立法例中,的確有第二階段連署後還能撤回的相關規定,但公投法沒有。修但法曠日費時,現階段的解決方式,就是請當事人向提案人提出撤回,中選會收到連署書只能依法查對、審核,「中選會不能處理這(撤回)部分」。
民進黨立委莊瑞雄也指出,美國至少有14個州有撤回機制,讓選民可以改變心意,如果連署人很明白說在連署後要撤回,公投法該不該設後悔機制。他說,如果法制上有所缺漏,應該填補。
李進勇說,這應該要有所思考,在相當條件、情況下,讓參與連署的人可以更正、改變決定,這必須在公投法中修法;正式投票前,也要提供充分資訊,讓連署人、一般公民可以想清楚、冷靜決定。(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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