阿里山鄉公所之前擺在門口的LOGO,非常醒目,但現在就有設計師跳出來說,那個LOGO是他的,而且早就註冊商標,但鄉公所完全沒經過他同意,就拿來使用,不過阿里山鄉長不認有盜用,說設計師曾說「喜歡就能用」,不過設計師也再駁斥,揚言提告!
用藍鵲的羽毛巧妙勾勒出這鄒字,正因為阿里山上是鄒族的生活地,不過卻被設計師指控,公所剽竊他的作品。
設計師劉聰榮:「當初想說有機會跟阿里山部落,還有一些觀光景點談合作在105年的時候,就帶著這本DM過去,跟阿里山鄉公所討論的時候,沒有一個結果,我有把這一份DM放在那邊,沒想到他把我這LOGO拿去盜用。」
設計師氣炸了,確實看看他手上拿著當初的提案本,上面的LOGO真的跟阿里山鄉公所外的一模一樣,他控訴設計被公家機關盜用,也拿出這個要公所出來面對。
設計師劉聰榮:「當然不爽啊,自己設計的東西就像自己的小孩,無緣無故被人家這樣無償使用,就覺得怎麼可以這麼誇張。」
攤開註冊商標上頭寫著包含T恤、頭巾、帽子服裝等等都受商標權的保護,但按照公所的臉書PO文,2016年12月這LOGO就已經掛上,直到設計師去年底到訪,才知道自己的作品被私自使用這麼多年。
鄉長:「他就放一句話,那一本(DM)留在鄉公所,你們自己用吧,他要我們賠償50萬30萬,你告沒關係,我們給法官來判我們賠多少。」
設計師劉聰榮:「當初我是去參加這個背心比賽,完全也不是設計LOGO。」
設計師再駁斥認為鄉長沒證據亂說,不過當時確實都沒白紙黑字寫清楚,現在雙方各說各話看來真的只能對簿公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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