扁家帳房陳鎮慧,被法院認定是陳水扁、吳淑珍貪汙國務費的共犯,但她轉做汙點證人,法官一審判處免刑,不必坐牢,但必須和陳水扁等共犯,共同分攤追繳上億元犯罪所得。她的律師林達傑轉述,陳鎮慧本來不想上訴,但她擔心財產可能得充公,難以接受,因此趕在23日上訴二審。
宣判前最後一次出庭,陳鎮慧在法庭上落淚,宣判後她獲得免刑感動落淚,但高興不起來!一審法官認為,陳鎮慧和扁珍共同貪污國務機要費,觸犯兩項侵占公有財物罪、兩項詐領公有財物罪和偽證罪,5項罪刑通通免除,不必坐牢,但必須和共同被告攤還上億元犯罪所得。
陳鎮慧委任律師林達傑(98.9.14):「只能請求檢察官考量,她對這個案件的貢獻,不要先從她這邊去執行。」
律師轉述,陳鎮慧的財產不多,只有一些股票和夫妻同住的房子,她擔心三審定讞後被扣押,所以決定上訴二審。陳鎮慧想要讓法官了解,雖然她身為共同被告,但沒有一毛錢跑進口袋,這回卻要拿出財產去抵償,感情上無法接受所以趕在10天上訴期限的最後一天9月23日,委託律師上訴。
但除非她獲判無罪,如果被認定為共犯,一樣要追繳犯罪所得,要是二審法官撤銷改判,還有坐牢的風險,也難怪陳鎮慧拖得比別人才做決定。
◤Blueseeds永續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