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來只要對公務員送紅包打通關的民眾,可能會背上行賄罪!行政院已經通過「貪污治罪條例」修正案,正要送立法院三讀,本來行賄的人不處罰,現在改成刑事罪,又被當成扁家條款!
以後送紅包恐怕不能當成是一種文化,未來會吃上官司!法務部長王清峰:「民眾會覺得不公平,公務員辦事情推拖拉,態度不佳等等,(民眾)苛責政府不能收紅包,可能民眾覺得不舒服,但是這個紅包文化要杜絕。」
行政院會已經通過「貪污治罪條例」修正案,未來民眾對公務員「不違背職務」的行賄,從原本不處罰改成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是併科50萬以下罰金。
這條修正案還要送立法院三讀等過關,而這法條已經被當成根本是衝著陳水扁而來。
意思是說,像是辜仲諒說不樂之捐,給陳水扁的3億元;前101董事長陳敏薰給扁家1千萬,說是政治獻金,說沒有對價,但在新法修正後,這種打通關行為,請客或送錢,行賄的人有罪,收錢拿好處的當然也無法脫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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